公交车后门手机遭抢夺,坏人手臂被夹断,索赔找谁?
误工费?误什么工?误抢劫工作之工?真是笑话。要真是如此,那国家就应该正式发布抢劫为一门新的工种了。真乃岂有此理。至于说夹断手臂,那也是他自找的,如果他不抢劫别人的东西,会造成这种后果吗?司机关闭车门,那是见义勇为,正当防卫,是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伤害的结果的。
抢手机涉嫌"抢夺罪"受伤自作自受
首先,犯罪嫌疑人在下车瞬间,乘人不备,抢站在车门口一人的手机,这种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涉嫌犯"抢夺罪。
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虽一字之差,就在于抢劫罪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
其次,被抢夺者将被抢去的手机夺回来,属于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自已财产受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再次,司机启动关门在先,抢夺者一边下车,一手抢夺手机。抢者人体落地,一只胳膊恰在此时,被门夹住。抢者紧紧抓住手机,被抢者奋力夺回手机。抢者手臂折坏,完全是他本人犯罪造成的。
为此,公交公司及司机和被抢者均不负民事赔偿责任。因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有过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司机和被抢者无过错,索赔无理,因而拒不承担赔偿责任。
谁来赔偿?这叫自做自受,自已赔偿。
索赔是基于侵权,侵权始于过错,这个事件谁有过错呢?这个案件唯一的主观故意是小偷伸手抢夺,这个行为本身是属于违法行为,不属于事故,不受法律保护。
小偷受伤的直接原因是被夺手机者用力抢回自己的手机,但是法律赋予了他正当防卫的权利,而他也没有超过限度,抢回手机后就没有继续施加暴力。法律规定正当防卫不需负责。除非小偷可以证明被抢夺人故意要折断手臂,当然这个举证责任在小偷。只要看一下车内监控就可以了,这个法官自会判断。
间接因素是司机关门夹住了手,但是小偷是趁司机关门的瞬间,主动把手伸到车内进行抢夺的,司机在关门前确认过安全才关的门,他不可能预见到(也没有预见的义务)小偷会伸手,小偷明知道(作为成年人应当可以预见)关门伸手存在危险,仍然去做,应当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唯一可能的就是诉司机疏于观察,人没有下完车,没有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关门,但是这个一看监控就一目了然。如果是边下车边伸手抢,但是司机关门了,可能就有些责任了。但是司机也可以辩称是发现了抢夺行为,关门是为了保护车内乘客,这样也属于正当防卫范围。依然不需要承担责任。
具体怎么判还是要看法院的。但是根据最新的正当防卫指导意见,法不能向不法低头,很大几率会不用承担责任。由小偷自己承担责任。
建议需由警方介入...,抢劫者正在违法犯罪过程中,断了胳膊,即使丢了性命也是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更不可能让被抢者及伸张正义的公交车司机师傅赔付医疗费等,法律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于抢劫者在违法行为过程中受伤责任完全自负...,被抢手机者及公交车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公交司机师傅应该予以表扬,维护社会治安人人有责...
被害人抓违法犯罪嫌疑人是制止正在进行的违法犯罪属于正当防卫,且抓捕中没有使用过当手段,也不存在防卫过当,被害人不负责任。司机已经开启关门开关,歹徒还要实施抢夺,司机无法预见,其被夹坏手的结果与司机也无关,所以,司机也不应该承担责任。正义不可能也不应该为邪恶买单。结论就是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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